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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清單


旅行社及領隊導遊需依規定通報及執行相關防疫檢疫措施1131001

旅行社及領隊導遊,應負起通報義務與責任,配合各級機關之檢疫防疫措施,審慎安排旅遊行程及提供協助衛教宣導,避免旅行團成員感染傳染病


有關旅行業代表人、導遊及領隊於旅行前、中及返國後,應配合事項如下:


(一)旅行前應事先瞭解目的地疫情資訊,提醒旅客前往登革熱流行地區,應自備防蚊液及採取自我防護措施,避免蚊蟲叮咬,包括:穿著淺色長袖衣褲、於皮膚裸露處塗抹衛生福利部核可之防蚊藥劑、安排居住在有紗窗及紗門且衛生設備良好的房舍等。

(二)旅途中或返國入境時,如旅行團成員有發燒、頭痛、後眼窩痛、肌肉關節痛、出疹等登革熱疑似症狀,務必主動通報機場檢疫人員。

(三)提醒出國民眾於返國兩週內,如出現不適症狀應儘速就醫,並告知近期旅遊史,以利醫師早期診斷、通報及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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