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考試篇:
一、Q: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之主辦機關為何?
A: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屬考試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範疇,考選部為本項考試之主辦機關。
二、Q: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何時會改為評量,主辦機關為何?
A:(一)依111 年 5 月 18 日修正公布之發展觀光條例第32條第1項規定,及行政院、考試院111年10月3日院臺交字第1110023167號、考臺組壹一字第11106000321號令所公布,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有關機關評量及訓練合格,並定自112年7月1日施行。 (二)依上述規定,自113年起,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將改由中央主管機關(交通部)或其委託之有關機關辦理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評量。 。
三、Q:113年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評量辦理內容(應試資格、評量方式等)及時間為何?何時會公布?
A:目前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評量辦理內容(應試資格、評量方式等)及時間尚於規劃中,預定配合上述發展觀光條例第32條第1項施行日期、相關評量規劃與法制作業期程,於112年7月1日之後,於交通部觀光局行政資訊網(https://admin.taiwan.net.tw/)公布。
四、Q: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其及格證書是否有效期之規定?
A: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及格證書無效期之規定。
貳、訓練篇:
一、Q: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及格,是否須立即參加當年之職前訓練? 113年改為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評量後,是否會影響原考試及格人員參加職前訓練資格?
A:(一)導遊、領隊人員考試係採考訓分離制,考試及格人員可自行斟酌其就業需求,決定參加訓練,不必於考試及格當年即參加訓練。 (二)目前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評量制度之規劃,以不影響原考試及格者權益或影響程度最小化為原則。後續待相關評量規劃與法制作業完成,將公布於交通部觀光局行政資訊網。
二、Q: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職前訓練之主辦機關為何?訓練單位為何?
A:(一)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職前訓練之主辦機關為交通部觀光局;該等訓練業務,該局得委託有關團體、學校辦理。
(二)交通部觀光局經公開評選委託辦理112至113年職前訓練之單位: 1、導遊人員: 北部、南部、東部地區: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 中部地區:朝陽科技大學 2、領隊人員: 北部、東部地區:中華民國觀光領隊協會 中部、南部地區:朝陽科技大學
三、Q: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職前訓練何時開班?訓練方式、時數為何?
A:(一)開班方式:交通部觀光局採全年常態性開班及分日、夜間班規劃訓
練期別。
(二)訓練方式:因訓練課程包含專業知識外,尚有實務課程,交通部觀
光局考量訓練品質及學習效果,並依據以往經驗及學員需求及建議等
因素,採取室內及室外課程兼施方式辦理,且每期訓練人數以150人
為原則,期使新進導遊、領隊人員經密集訓練後,即能具備基本之
執業技能。 (三)訓練時數: 1、導遊人員:98節課(每節課50分鐘)。 2、領隊人員:56節課(每節課50分鐘)。
四、Q: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職前訓練之收費規定?費用為多少?
A:有關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職前訓練之訓練費用、結業證書等收費,交通部觀光局係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39條、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7條第5項、領隊人員管理規則第5條第5項及規費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本(112)年相關收費如下: (一)導遊人員職前訓練費用新臺幣7,000元(重行訓費用新臺幣3,500元)、結業證書規費新臺幣500元。 (二)領隊人員職前訓練費用新臺幣5,000元(重行訓費用新臺幣2,500元)、結業證書規費新臺幣500元。
五、Q:導遊人員、領隊人員經職前訓練合格後,有無分發工作?
A:(一)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僅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證照之資格考試,無涉工作分發或就業輔導。
(二)導遊人員、領隊人員係應受僱於旅行業或受政府機關、團體之臨時招請而執行導遊、領隊業務之人員。
六、Q:已取得華(外)語導遊人員執業證,如再參加外語(其他外語)導遊人員考試及格者,是否仍需參加職前訓練?
A:經華(外)語導遊人員考試及訓練合格,參加外語(其他外語)導遊人員考試及格者,因考量外語、華語導遊人員職前訓練課程及內容相同,故依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8條規定,免再參加職前訓練。
七、Q:已取得華語領隊人員執業證,如再參加外語領隊人員考試及格者,是否仍需參加職前訓練?
A:經華語領隊人員考試及訓練合格,如再參加外語領隊人員考試及格者,因考量華語領隊人員與外語領隊人員帶團執業地區與實務不完全相同,其職前訓練課程係就其實務內容分別辦理,故依領隊人員管理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仍應參加職前訓練,惟其訓練節次,予以減半。
八、Q:已取得外語領隊人員執業證,如再參加其他外語領隊人員考試及格者,是否仍需參加職前訓練?
A:經外語領隊人員考試及訓練合格,參加其他外語領隊人員考試及格者,依領隊人員管理規則第6條第2項規定,免再參加職前訓練。
九、Q:導遊人員、領隊人員在什麼狀況下需要重行參加訓練?
A:導遊人員、領隊人員取得結業證書或執業證後連續3年未執行各該業務者,應重行參加訓練結業,領取或換領執業證後,始得執行業務; 3年效期內之導遊、領隊人員執業證資料,可利用本局行政資訊系統/業務資訊/消保事項專區/導遊領隊查詢,歡迎多加利用!
十、Q:導遊人員、領隊人員重行參加訓練,其訓練時數是否得以減少?
A:(一)導遊人員重行參加訓練節次為49節課(每節課為50分鐘)。
(二)領隊人員重行參加訓練節次為28節課(每節課為50分鐘)。
叁、領(繳)證篇:
一、Q:初次申請導遊人員、領隊人員執業證之要件?
A:申請導遊人員、領隊人員執業證應經導遊、領隊人員考試及格,並參加交通部觀光局或其委託之有關團體、學校舉辦之職前訓練合格,領取結業證書後,始得請領執業證。
二、Q:如何申請(新領或換發)導遊人員、領隊人員執業證?費用多少?
A: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及格人員,經職前訓練合格,並領取結業證書後,得依下列方式請領執業證:
(一)導遊人員:
1、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接受交通部觀光局委辦之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申請。
2、執業證規費:新臺幣200元。
3、以郵寄辦理者,請檢附足額郵資之掛號回郵信封。
4、上述申請書、申請流程及應備文件說明之下載,請至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網站: http://www.tourguide.org.tw→導遊換證。
5、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接受交通部觀光局委託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止,期滿後另依行政程序法評選委託單位。
(二)領隊人員:
1、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接受交通部觀光局委辦之中華民國觀光領隊協會申請。
2、執業證規費:新臺幣200元。
3、以郵寄辦理者,請檢附足額郵資之掛號回郵信封。
4、上述申請書、申請流程及應備文件說明之下載,請至中華民國觀光領隊協會網站:
http://www.atmorg.com/front/bin/home.phtml→領隊證換證區。
5、中華民國觀光領隊協會接受交通部觀光局委託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止,期滿後另依行政程序法評選委託單位。
三、Q:領取導遊人員、領隊人員執業證後,執業證有效期限?如何換領?費用多少?
A:導遊人員、領隊人員管理規則已取消導遊、領隊人員執業證應每年校正1次之規定,其有效期間為3年,辦理方式及費用如下:
(一)導遊人員:
1、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接受交通部觀光局委辦之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申請。
2、執業證規費:新臺幣200元。
3、以郵寄辦理者,請檢附足額郵資之掛號回郵信封。
4、上述申請書、申請流程及應備文件說明之下載,請至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網站:http://www.tourguide.org.tw→導遊換證。
5、有效期間屆滿前應向接受交通部觀光局委辦之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申請換發新證。
6、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接受交通部觀光局委辦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止,期滿後另依行政程序法評選委辦單位。
(二)領隊人員:
1、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接受交通部觀光局委辦之中華民國觀光領隊協會申請。
2、執業證規費:新臺幣200元。
3、以郵寄辦理者,請檢附足額郵資之掛號回郵信封。
4、上述申請書、申請流程及應備文件說明之下載,請至中華民國觀光領隊協會網站:
http://www.atmorg.com/front/bin/home.phtml→領隊證換證區。
5、有效期間屆滿前應向接受交通部觀光局委辦之中華民國觀光領隊協會申請換發新證。
6、中華民國觀光領隊協會接受交通部觀光局委辦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止,期滿後另依行政程序法評選委辦單位。
四、Q:導遊人員、領隊人員執業證在什麼情形下,應繳回註銷?
A:導遊人員、領隊人員停止執業時,應於10日內將其所領之執業證繳回交通部觀光局或其委託之團體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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